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