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行道树应当选用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提倡城市主次干道单侧种植双排以上行道树。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