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财政审计监督第十四条有效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