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财政审计监督第十三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决算草案报表进行审签。审签意见可以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的依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