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五章 绿化资金第三十条有效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建设;商品林建设,以收益人投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