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五章 绿化资金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土绿化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一)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绿化建设投资;(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绿化投资;(三)依法收取的育林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社会捐款;(五)其他绿化资金。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