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11至60岁的男性公民、11至55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 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