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