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土绿化服务体系,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适用的绿化技术和优良品种。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