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市级国土绿化规划应当合理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应当占森林总面积的50%以上。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