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一条有效下列区域可以规划为林地:(一)荒山、荒滩、荒坡、荒沟的宜林地;(二)坡度25度以上的坡地、坡耕地;(三)采矿废弃地;(四)主要河流上游、水库周围需要建设防护林的区域。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