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生态恢复区、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荒山和其他应当采取封育措施的区域,规划为封山育林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