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条有效全市森林覆盖率应当达到38%以上。区县森林覆盖率应当按照下列指标确定:(一)平原地区达到22%以上;(二)丘陵地区达到35%以上;(三)山区达到65%以上。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