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人民政府和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