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佩带执法徽章,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严格按规定程序执法。

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执法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