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监督第六条有效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下列计量监督、检查:(一)进入计量器具、商品存放地进行检查;(二)使用录音、摄像、照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三)查阅、复制有关的帐册、凭证等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