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监督第四条有效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商业贸易计量行为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