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