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