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当事人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