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文条例/第四章 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