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文条例/第四章 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省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并建立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为公众查询和获得水文监测资料提供服务。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但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水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相互及时通报与水文有关的预报、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