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时间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有效期,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