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立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按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书。兼职督学行使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