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立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按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并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书。

兼职督学行使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