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