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勘察单位应当在项目勘察工作方案中制定勘察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勘察施工作业以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