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勘察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勘察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