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