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本市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