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运行能耗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