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提倡植物品种配置的多样性和优化性,鼓励培育、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鼓励使用节水型的绿化滴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