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含海城市,下同)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