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未经注册从事执业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