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有序的原则,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