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筑业劳务用工第三十六条有效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