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7 建筑业劳务用工Article 36In force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活动负总责,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对其所直接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建筑业劳务人员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4, 2018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