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第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是指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和招标投标活动服务的场所。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应当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