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也可以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内进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