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政监察机制,健全水政监察队伍,加强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