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