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