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