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征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的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征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