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