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经批准占用、征收、征用的林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收回使用权的,应当复垦还林,不能还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