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并预留燃气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总概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