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