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推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