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程度交纳资源损失赔偿费。资源损失赔偿费应当交当地财政,专款用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保护。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