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湖泊、水库应当保持鱼类生长需要的最低水位,最低水位线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在最低水位线以下必须用水时,须经最低水位线的确定机关批准,由此给渔业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